湖北:5部门联合发布加强就业帮扶助力乡村振兴12条举措
时间:2021-08-30关注:
日前,湖北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
推进劳务输出
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就业和培训机会。按规定对有组织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可在到县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人口跨省就业”支持方向额度内列支,不足部分统筹就业补助资金落实。对有组织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保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深化劳务协作
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实现脱贫人口劳务输出精准对接。输出地形成本地区务工需求清单,做好有组织输出工作。输入地形成本地区岗位供给清单,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到本地就业。加大对口帮扶力度,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输出地可在外出较集中地区设立劳务工作站,加强跟踪服务和培训。
加强与企业用工对接
指导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健全常态化驻企联络协调机制。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
培树劳务品牌
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打造地方就业创业名片,促进脱贫人口高质量就业。坚持技能化开发、市场化运作、组织化输出、产业化打造劳务品牌,将脱贫人口作为劳务品牌重点输出对象。鼓励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立足本地人力资源和传统文化优势,努力打造“一县一品”“一县多品”特色劳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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