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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

    时间:2024-08-11关注:461

      一、培训背景与要求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并且每年需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本培训旨在帮助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安全管理知识,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二、培训对象

      初次培训:拟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工作,需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再培训:已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相关法规;

      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安全标准;

      危化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与责任;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职业卫生管理;

      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等。

      四、考证流程与要求

      报名:携带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报名。

      培训:参加规定的培训学时。

      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机考形式,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颁证:考试合格后,由应急管理厅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五、所需材料

      初审材料:2寸白底彩色照片、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

      复审材料:2寸白底彩色照片、原《考核合格证》、申请表。

      六、证件特性

      证件内置芯片,可通过应急局刷卡读取持证人信息,并在应急局官网查询验证。

      证件由应急管理厅监制颁发,有效期为6年,每3年需进行复审。证件全国通用。

      超过复审日期的证件必须重新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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